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周人社办〔2019〕95号)(2019-09-22)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题系列课程、“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课程远程网络化培训。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面授培训和网络学习两种形式,以网络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http://zkzj.jxjyedu.org.cn)参加网络学习,也可以参加各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证书获取与使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197)精神,自2019年起,全面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不再统一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式证书。

(一)证书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公需料目和专

业科目学习,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第六条所列形式获得学时、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备案通过后。自动生成加盖“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2019年之前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也可按上述程序核定,转移登录“服务平台”,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档案继续生效,获取相应电子证书(方法步骤详见“服各平台”首页右上角帮助中心或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和打印电子证书指南》),没有在“管理平台”注册的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注册。

(二)证书使用2019年之前取得的制式证书和2019年取得的电子证书可同时使用,也可全部使用电子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好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继续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2019年起,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参与当年度单位评先评优,企业及社团组织应参照执行。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做好本级、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等继续教育工作。

(三)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创造条件、搞好服务;要指定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

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留存继续教育工作制度、规划、培训、考核等相关资料。

                                                                           201964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6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