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河南省新文艺群体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2024-11-13)

关于设立河南省新文艺群体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和《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相关规定,经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申请,决定设立“河南省新文艺群体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新文艺群体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具体承办。备案有效期为三年(2024-2026年)。评审出的副高级职称,职称证书使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证书,印章使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专用章。

二、在河南省注册经营的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由河南省新文艺群体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并组织评审

三、新文艺群体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暂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5号)规定的评审标准执行。

四、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28号)规定抽取,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评审委员会组建通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五、职称评审会议结束后,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会议纪要、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同步对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职称确认文件和办理职称证书。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